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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南昌市卫生学校资助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06 09:46
南昌市卫生学校资助管理方案
一、免学费
(一)免学费范围及资助金额
1、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县级市、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江西省10个县级市:瑞昌市(九江)、乐平市(景德镇)、德兴市(上饶)、贵溪市(鹰潭)、樟树市(宜春)、丰城市(宜春)、高安市(宜春)、井冈山市(吉安)、南康市(赣州)、瑞金市(赣州)。
2、指标:
(1)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全校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顺序进行排名,确定名单);
3、资助金额:2750元/年/人
(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顺序(针对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1)父母双亡、单亡;
(2)学生自身残疾,父母患癌症;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
(4)单亲困难家庭;
(5)其他
2、父母双亡、单亡;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单亲困难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街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三)申报材料:
1、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
(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
2、城市户籍学生:
(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
(3)当年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凭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二、助学金
(一)助学金范围及资助金额
1、对象
(1)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享受。
我省17个县:
萍乡市
莲花县
赣州市
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吉安市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抚州市
乐安县
2、指标
(1)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比例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
3、资助金额:2000元/年/人
(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顺序
参照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顺序。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及其他证件材料如低保证等;
3、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有两级政府部门公章)。
 
注:每年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我校按贯例提前做好该项工作,请家长认真配合,新生贫困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特此说明。